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7:58:44 浏览: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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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14日 证监发字[1997]22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224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 169 号和
423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
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
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
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未按时
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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