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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57:16  浏览:99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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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包括住房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民用非住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是指因装修拆改房屋的墙、梁、板、柱、基础、屋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下简称房屋结构)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民用非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五城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及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六条 房屋使用人出资装修,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使用人变更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确需拆改房屋结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装修。

(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应提交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意见;

(四)使用人装修的,应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文件;

(五)房屋出租的,应交验房屋租赁证;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

(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有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属于危险房屋的;

(四)房屋在拆迁封户范围内的;

(五)未按第七条 要求交验有关资料的。

第九条 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装修,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属民用非住房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属住房的报所在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由所在区(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前款规定审批。

第十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房屋装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发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从事房屋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上岗证,方可承接装修工程。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房屋结构有关规范和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和配件。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拆改房屋结构,未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工;从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张贴。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房屋结构拆改完毕采取加固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安全验收。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继续装修或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房屋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对房屋装修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监督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或单位对举报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装修住房的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民用非住房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领取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二)未按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拆改房屋结构的;

(三)未按规定申请房屋结构安全验收的;

(四)房屋结构安全验收不合格继续装修或投入使用的。

第十九条 从事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可视情节轻重按装修工程造价的1%~5%处以罚款。

(一)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而施工的;

(二)未按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拆改房屋结构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审批或验收工作确有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装修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毗邻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装修拆改房屋结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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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案情]
金某到某商场购买自行车,在选好自行车并付清车款后,金某正要推出商场时发现该自行车前轮没气,于是要求商场售货员给自行车的前轮打足气再骑车走。商场的售货员告诉金某商场没有打气的设备,并要金某自己到外面去借一个。当金某从外面返回时,发现自己选好的自行车不见了。

[分歧]
对该自行车的灭失由谁承担,有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金某承担。因为商场与金某之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在金某选好自行车并付清车款后,该自行车就应视为已交付给金某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金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商场承担。虽然金某付清了车款并正要推出商场,但由于此时他向商场提出了该自行车尚存在前轮没气的质量瑕疵,并要求售货员履行给该自行车打足气的义务,同时表示打足气再骑走。金某的该行为应视为是金某拒绝商场交付的行为。由于该商场并未完成该自行车的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第规定,该自行车灭失风险应由商场来承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之所以存在分歧,原因在于对自行车是否交付存在分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第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结合本案来看,金某当时向商场售货员提出给自行车打气,然后再骑走的表示,应视为是金某拒绝接受商场的交付该自行车的表示。综上述,该自行车的灭失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陈贵信  王晓珍
            联系电话  0796--353017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企业贷款利息管理与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企业贷款利息管理与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加强对开户企业贷款的利息管理,是确保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农业发展银行实现保本经营的重要前提,为真实反映粮棉油信贷资金利息收支状况、企业实际归还利息水平、粮棉油企业拖欠利息所占用的信贷资金等,做好企业贷款的利息管理与核算工作,现就有
关要求和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利息管理的原则要求
(一)狠抓销售货款及时归行,确保利息收入按期完成。信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的管理,督促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的及时归行。要加强对企业现金收支的管理,严格核定企业现金库存限额,加大对企业库存现金核查力度,督促企业零售资金收入及时缴存,对企业违反现金
管理规定,任意超库存限额和坐支现金的,要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归行的企业销售款,在收回本金后要及时进行利息的扣收,以确保利息收入的按期实现。
(二)部门负责制。信贷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利息,落实拖欠利息的债权债务;计划部门负责调度资金足额偿还系统内借款和人民银行再贷款利息;会计部门负责从企业存款中按规定扣收利息和偿还系统内及人民银行利息的账务处理。
(三)分科目反映与核算。设置“406——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单独核算粮、棉、油企业从实现的销售收入回笼款中所扣付的应付利息额,该科目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计付利息,企业不得自行支配使用,在3、6、9、12月20日计息期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利息。
(四)执行权责发生制。正常贷款和逾期2年以内的贷款,仍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计算利息收入。对附营业务挤占的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仍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加罚利息。
(五)利息资金专项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向企业收取的利息资金,要按系统内计息期限规定及时上划,不得用于信贷资金投放。
二、操作办法
(一)企业销售粮棉货款归行,信贷部门应根据销售实物数量,分别计算出应收回贷款本金、利息金额,填具应收回贷款本金、应收利息通知单通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根据通知单金额,一方面作扣收贷款处理,应收利息转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销售收入减扣收贷款本金、应收
利息后差额,转入“408企业财务资金存款”科目,此科目存款由单位自行支配使用。信贷人员对应扣收的本金,要根据销售实物数量准确计算,并实行信贷主管人员负责制(盖章或签字),要严格执行先本金、再利息、后财务资金的顺序排列。信贷部门还应根据上级行下达的收息率和企业? 锨防⑹睿侠砣范ù悠笠迪凼杖胫械目巯⒙剩员U侠⑹杖爰苹耐瓿伞6云笠档逼诿挥蟹⑸凼杖攵员A羝笠挡莆褡式鸫婵畹模惨悠笠挡莆褡式鸫婵钪锌凼盏逼谟Ω独ⅰR嵬普棵偶忧坎普ɑЧ芾恚笆狈峙洳普固⒌淖式穑苯邮栈仄笠迪嘤Φ睦ⅰ? (二)3、6、9、12月20日结息期,财会部门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出粮、棉企业本季应付利息数额,并根据“单位应付利息存款”实有金额扣收后,仍不够足额全部偿还当季应付利息的,先转入“应收贷款利息”科目,留待从以后企业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财政利息补贴中扣收。对转入的应? 沾罾ⅲ细癜锤蠢募扑惴椒ㄊ杖「蠢? 收取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贷款利息)——××企业户
借:单位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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