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08:38 浏览:80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造字〔2007〕124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随着生物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已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为科学评价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局制定了《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营口市(老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老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发布营政发[1994]32号)
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与治理,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的安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老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如下:
一、 类区(系指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值:昼夜等效声级五十五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四十五分贝。
范围:
1、纸厂中学(片)
南自植物园北侧沿大庆路向北接北辰街至纸厂医院西侧,北起虎庄河沿岩向东至市第三造纸厂以南区域。
2、六中(片)
育新路以东,市农资公司至东交通检查站以南区域。
3、万有七中(片)
东升路会滨饭店至站前消防队段以东,公园路市经纺织物厂至万有副食商店段以西区域。
4、一中(片)
由高中沿建设街向东经东新路向北至电业局,沿辽河大街向西至纱厂潮沟向北,再经辽河南岸向西至市政府西侧围成的区域。
5、建丰(片)
自少年宫沿渤海大街向东至传染病院以北;新兴大街青年岗至市政公司以南区域;由市政路口沿东新路向南至传染病院以西,学府路少年宫至青年岗以东围成的区域。
6、青年健康(片)
自红旗小学沿学府路向南至健康小学沿体育场南街向东至铁路,沿铁路向南到营口大学以西;从高中沿市府路向南至冷却器厂以东,金牛山大街以北区域。
7、胜利清华(片)
从艺术剧场沿辽河大街至市政府以南,渤海大街交通银行至向阳商启以北;艺术剧场沿清华路向南至渤海大街以东;市府路由市政府至华联沿新兴大街向西到文化局再经新华路至渤海大街围成的区域。
8、师专康宁(片)
渤海大街体育馆路至启文路段、体育场南街启文路至清华路段以南;金牛山大街体育馆至清华路段以北区域。
9、电大干休所(片)
金牛山大街由干休所至工运学院以南区域。
10、得胜(片)平安路提花织物厂向南经渤海大街向东至服装三厂,沿镜湖西路向南至金牛山大街以西;辽河大街自三院向西至挂车厂以南;金牛山大街自干休所向西至染织厂仓库,经得胜路向北至市政一泵站再经新兴大街至电线厂围成区域。
11、河北医院(片)
河北小学以西至二十中学,渡口至大洼公路以南区域。
二、 、类区(系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等效声级六十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五十分贝。
范围:
1、植物园(片)
大庆路陵园副食商店至机床电器厂以东区域。
2、人民公园(片)
公园路园林处向南至路南机构厂以东,辽河大街火车站路口向东至东风市场经新兴大街向南至工农桥,沿营柳河向南至气象局东侧围成区域。
3、卷烟厂(片)
辽河大街由海湾旅社至电业局,经东新路至市政公司,沿新兴大街向东经市建招待所向北至建工局,再沿建设街向东至212医院以北区域。
4、纺织厂(片)
新兴大街青年岗至市政公司以北,由东新路、建设街、学府路围成区域。
5、南开小学(片)
金牛山大街二建安装队至劳动服务公司以南;市府路二建安装队至二建物资供应站以东区域。
6、楞严寺公园(片)
渤海大街纺织局至交通银行以北,由学府路、新兴大街、新华路围成区域。
7、体育场(片)
渤海大街医药公司至工艺美术厂以南,金牛山大街环保局至中药厂以北区域。
8、防水材料厂(片)
金牛山大街由服装二厂至制药 厂以南,市府路市制药厂至纺织供销公司以西区域。
9、轴承、镜湖公园(片)
金牛山大街镜湖公园以北, 类7片、8片以西, 类10片以东,辽河大街艺术剧场至提花织物厂以南区域。
10、辽河公园(片)
辽河大街由西潮沟至市政府西侧以北区域。
11、河北派出所(片)
河北小学以东区域。
三、 类区(系指工业区)
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等效声级六十五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五十五分贝。
范围:
1、造纸、化纤、营口港(片)
辽河大街由纺织厂俱乐部至营大公路以北; 类1片植物园以南;新兴大街东风市场至工农桥以东;育新路以西区域。
2、荧光、化工厂(片)
学府路市审计局至健康小学段、盐场铁路金牛山大街至体育场南路段、东新路传染病医院至市政公司段以东;渤海大街市审计局至传染病医院段、新兴大街市政公司至市一建招待所段以南区域。
3、造船、钢琴、风光机械厂(片)
辽河大街西潮沟至渤雷公司以北区域;新兴大街电线厂至市政一泵站以南、得胜路市政一泵站至电视发射台以西区域。
四、 类区(系指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等效声级七十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五十五分贝。
范围:
市区十四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即当交通干线邻近 &127;类区时,以交通干线路沿为界外延,控制距离为20米;邻近 类区时,外延10米,邻近 类区时,外延5米。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13年第2号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已经2013年7月2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高虎城
2013年7月29日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争端裁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要求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一致的,商务部可以依法建议或者决定修改、取消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第三条 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的建议或者决定之前,商务部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再调查。决定进行再调查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第四条 再调查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
第五条 在得出再调查结果之前,商务部应当将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披露给利害关系方,并给予合理时间提出评论意见。
第六条 商务部可以就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等关税措施,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根据其决定发布公告。
商务部决定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承诺、数量限制等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第七条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贸易协定作出的裁决,要求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与该协定相一致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之日尚未执行完毕的裁决,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