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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13:53  浏览:90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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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后,各地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水电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巩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成果,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从专项治理向全面监管的转变,现决定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大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国5万千瓦及以下的各类在建和已建小水电站。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当地安监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全面摸清本地区各类小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已经落实的地方,可继续执行现行职责分工;职责尚未明确的地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商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面覆盖、利于监管、协商一致的要求,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措施落实。
  负有农村水电安全专业监管责任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规划指导、严格建设程序、规范运行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集中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防汛预案是否完备,汛情信息是否畅通,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物资储备是否充分,防汛措施是否到位;二是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职人员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隐患排查是否深入,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和整改。
  (二)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农村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构建安全生产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专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强化教育和培训,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不安全不允许生产。目前,要立即开展防汛安全自查,明确防汛安全责任,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全面进行隐患治理。
  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要对本地区各类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检查,防止出现管理盲点或空白区域。
  四、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分类指导,分级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方案,切实把大检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电站。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按照大检查要求和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农村水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分片包干,查遗补漏,按照人员变动的最新情况重新落实,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汇总造册,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与此同时,完成各项安全自查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底前):从5月份开始,根据各地大检查进展情况,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小水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大检查顺利实施。水利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检查范围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汛期来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务求全面覆盖。农村水电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对于个别地方长期存在的农村水电管理缺位和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和发改、工商、安监、电监等部门沟通情况,在政府领导统筹协调下,限期采取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不留空白,不留隐患。
  (三)着眼长远发展,理顺体制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为契机,加强农村水电法规制度建设,理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水电站的产生。既要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农村水电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落实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领导不重视、行政不作为、行动不及时、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治理而引发险情和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大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附表,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水利部(章)
2011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http://www.mwr.gov.cn/slzx/tzgg/tzgs/201104/P0201104273850607863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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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虽然是世界上经济规模最大、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美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不很多见,这与美国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机制是分不开的。

  在美国,相关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非常细致,一经发现蛛丝马迹必然追查到底。2006年,美国纽约州司法部会同美国26个州的司法部长和联邦检察官,对默克旗下的药品福利管理公司——默得克公司进行司法审查,诉该公司违反了各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经营许可法等法规,存在商业贿赂嫌疑。依据是,默得克公司处方药品邮购市场份额。如:默克公司的哮喘病处方药“欣流”的邮购销售额达76%,高于其市场占有率67%;另一种处方药“降舒之”的邮购比例为41%,超过了其在全美市场实际占有率22%。同时,这些药品的价格也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众利益。按常情,默克公司的这种做法一般不会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然而,从法律的严格要求角度说,这是通过不正当的商业手段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已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实际侵占和市场不公平竞争。因而,默克公司受到美国司法部门果断严厉的法律制裁。

  1890年美国制定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后又根据新的市场变化制定了后续法律,包括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加强市场反垄断的力度。在美国,目前没有任何产品和服务是被少数一两家公司把持的,各个领域的各个公司均努力以最好的产品、最佳的服务和最优的信誉来招徕顾客,服务者和被服务者面临的是公平的市场。因此,企图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就没有了市场。在反垄断方面,美国队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即使对像微软这样的超大公司也不开绿灯。

  在公开、严格的舆论监督机制中,商业贿赂乃至任何形式的贿赂都将作为商业和社会丑闻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及公司本身都将遭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在这方面,甚至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也会被媒体曝光。开放透明的舆论环境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工具之一。

  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从美国的情况看,治理商业贿赂既要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也需要营造一个不利于商业贿赂生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例如,《选举竞选法》规定:候选人收到超过200美元的捐款,须公布捐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捐款日期和数目。《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公职人员一次不得接受价值超过20美元的礼品,且一年之内从一个人处接受的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

  美国严厉的产品责任追究制度,从更高的层面防治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强化产品责任,就是从法律的高度保障消费者使用产品安全、经济等合法利益,从而在更高层面上防止企业通过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销售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美国,专门的惩治腐败队伍主要有两支: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地方检察长虽然官职不高,因为他们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受制于其他高官。司法部长可以任命特别检察官,调查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特别检察官一旦上任,就只对法律负责,不听命于任何人。

九江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发[2005]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九江市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经2004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元月十日

九江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5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九府发〔200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装饰)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的从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含装饰)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资金。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一)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县(市、区、山)安监、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收取,存入同级财政部门银行专户监管,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风险抵押金征收程序及方法:
1、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及煤矿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由市安监局负责收取(建筑行业除外);
2、非煤矿山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3、烟花爆竹企业按经营许可证发放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收取,其他由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收取。
5、建筑施工(含装饰)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向中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风险抵押金。同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到位。
6、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风险抵押金,逾期未缴纳或拒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监部门不得核发和审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三)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结清。企业在当年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经安监部门综合考核合格批准,风险抵押金可退还或转作下年度使用。每项工程的风险抵押金在该工程竣工时,由当地建设部门出具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审核后,办理退还手续。
(四)企业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停止生产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门批准后,退还已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企业停止生产时遗留有安全隐患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消除后,方可退还已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资金,由安监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企业所缴风险抵押金转作救灾抢险资金后,应在接到安监部门通知后30日内按规定标准补缴。
1、当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1-2人生产安全事故,所缴风险抵押金全部转作救灾抢险资金。当年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所缴风险抵押金的50%转作救灾抢险资金。当年发生重伤1-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所缴风险抵押金的15%转作救灾抢险资金。
2、本年度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次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次扣除风险抵押金的20%。
3、企业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一经查实,所缴风险抵押金全部转作救灾抢险资金。
(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安排该企业所缴风险抵押金强制投入。
(三)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同级安监部门批准,可减半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企业正常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善后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不包括本办法所称的救灾抢险资金。
第八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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