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9:45:29  浏览:82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6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四、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附:《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原有关条款
第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作出决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并拆除继续施工部分。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复议
又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7年1月1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7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违法经营的字画总标价10%至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实行奖励优惠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实行奖励优惠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办发[2004]2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关于对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实行奖励优惠的规定(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对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
实行奖励优惠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2004年起,对农村两女绝育户,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节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统一规定。
  第三条 实行市、县区、乡镇三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联系帮扶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制度。市直、县区直、乡镇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单位联系2-3户两女绝育户和独女领证户,每年资助不少于300元。具体落实办法由各县区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关爱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优先安排双农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家庭生活困难的子女享受贫困助学金;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内招生应优先照顾学杂费减、缓、免缴;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减半照顾。妇联组织要结合“春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扶助双农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中的失学女童。共青团组织在实施“希望工程”时,要优先安排双农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中的失学女童。民政部门在审批“农村特困户救助”时,在同等情况下,要优先安排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招聘用工时,对双农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家庭成员给予优先考虑。农委、扶贫办等部门要将双农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技术培训、信息传递、扶贫项目和贷款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31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对农村地区双农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家庭推行奖励扶助制度。
  第六条 市、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农村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个人申报、群众座谈、逐级公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定的办法,确保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公平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违法生育的独女领证户和两女绝育户,由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取消其所有奖励优惠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款物,并依法处理到位。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