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33:19  浏览:99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当前,社会保险改革正在深入发展。但是,有的地区违背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一九九一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自行改变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有的地区,混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合并经办。这种状况,给人们带来了思想混乱,干扰了社会保险改革。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个问题批示:“劳动部门应该监督,报告国务院,立法再好,不执行也等于零”。为此,现将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国务院一九八六年77号文件规定,“要加强劳动部门的组织建设,相应地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决定,对退休费用统筹工作,包括人、钱、事,进行统一管理。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规定,“劳动部综合管理与规划全国企业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工作,拟定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退休、工伤、生育、疾病、死亡、医疗等保险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五日会议纪要指出:“社会保险由劳动部管理”。国务院一九九一年33号文件规定,“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国务院上述规定说明,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体制是明确的,职责是清楚的。因此,各地应严格贯彻执行。少数地区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做法是错误的。我部重申,在国务院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各地不得擅自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以保证社会保险改革的顺利进行。
请你们即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并做好宣传工作。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即报我部。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20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布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称“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