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19:43  浏览:85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六)建立通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八)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九)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十三)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要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提高五种能力,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保障

朱庆昌、韩秀峰


为适应社会新形势的需要,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必须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和侦察监督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此,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五种能力即: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探索侦查监督规律,加强业务建设的能力。只有侦查监督检察人员这五种能力得到了提高,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才有保障。
一、提高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就是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真正做到了解大局、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及时就是不误时机,不误战机,不误形势。做到及时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就是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做到准确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潜心学习,不断自我完善,永站时代潮头,学习理论、学习法律、学习业务、学习政策。只有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将自身武装到家,打铁先的自身硬,才能更好地做到打击犯罪准确及时。
二、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力。敢于监督就是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正确处理侦查机关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问题不让步。工作中做到“五不”:不畏权势,不为钱色所动,不搞亲亲疏疏,不感情用事,不怕失去“人缘”。善于监督就是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思想解放,克服监督观念上跟不上时代步伐,工作方法上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克服检察业务不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想搞好监督却达不到效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克服自身能力低,想监督但无能力、无方法、无手段。规范监督就是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侦查监督运行程序进行监督,克服在监督内容、方法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根据侦查监督不同的环节、内容、要求和目的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提前介入制度、审查批捕制度、引导侦查取证制度等,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项监督活动中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三、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求“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因此,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积极倡导和确立和平司法理念,慎捕少捕,有效教育挽救犯罪者,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要努力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要正确认识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问题。每位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说情无效”,自觉筑起一道抵御的坚固防线。检察官是治“官”之官,如果反腐败的人腐败了,不仅害了自己,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侦查监督检察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能拿原则作交易,手下不能留情,以公平促正义,以公正促和谐。在涉检访工作中,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记受民之托,常行为民之举。要带着对党负责的责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带着践行社会和谐的使命,释法说理,疏通矛盾,解决问题,才能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四、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侦查监督检察人员能否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直接影响到办案件质量的高低,甚至会造成冤假错案。案件质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因此,要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要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工作中强化对证据的审查、鉴别,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重视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主要证人等决定案件罪与非罪证据的复查工作。切实贯彻《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坚持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提高逮捕案件质量的意见。把好批捕质量关,也是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和要求。因此,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是相辅相成的,要合理正确的处理案件和科学适用刑罚,就必须熟习和掌握法律的同时,还要有熟习掌握和应用刑事政策的能力,才能完成好和谐社会下的审查逮捕任务。
五、提高探索侦查监督规律,加强业务建设的能力。近年来,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大胆开展了侦查监督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情况并不尽人意。当前,侦查监督主要存在一下方面地问题和不足:一是侦查监督滞后。二是侦查监督方法单一。三是侦查监督法律效果不理想,纠正违法软弱无力。四是侦查监督内容不全面。五是检察机关内部配合不协调。因此,要求从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对侦查监督规律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转变监督理念,构思加强侦查监督方法和机制。我们要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规范侦查监督运行程序,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大侦查监督格局和同步监督机制。呼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和提升检察机关作为侦查监督主体地法律地位,赋予检察机关对重大侦查行为的审查决定权,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明确监督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等。

卫生部关于检疫人员出海查验所乘交通工具用费由船方支付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检疫人员出海查验所乘交通工具用费由船方支付的通知
卫生部


根据1979年四部关于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通知中“对中国(包括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实施联合检查,但进口船舶卫生检疫仍在锚地进行,……”的规定精神。为此,检疫人员单独出海对中外籍船舶查验时,所乘的交通工具用费,由受查验
的船方支付。
特此通知。



1979年9月19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