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民事上诉状[为超时效贷款提供保证]/张要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8:49:30  浏览:90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事上诉状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田xx,该社主任。
被上诉人吴x,男,196x年6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上诉请求:
撤销(200x)x经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经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1995年10月27日。刘xx(已亡)从上诉人处借款700元,由被上诉人提供保证。逾期后,上诉人于1999年3月22日向被上诉人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一份,被上诉人上面签了字。一审法院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超过保证期间为由,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该笔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为超诉讼时效贷款重新提供保证,该保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违反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七月三十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修正案
一、第九条 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地、州、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二、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州、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向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各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经所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市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各项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除国家和省对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以外,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第四十八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除当场收缴罚款的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997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1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莫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九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和厨师各一名赴莫桑比克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莫桑比克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马普托市中心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莫方供应。

  第五条 莫方负责办理中国医疗队自用的生活用品的报关和提取手续。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的待遇如下:
  1.中国医生前往莫桑比克和他们从莫桑比克返回中国的旅费由莫方直接支付。在返回中国时,莫方支付每人三十公斤超重行李费。
  2.译员和厨师从中国赴莫桑比克的旅费由中方直接支付。他们从莫桑比克返回中国的旅费包括每人三十公斤超重行李费由莫方直接支付。
  3.中国医疗队医生在莫桑比克工作期间的每月工资由莫方负担。译员和厨师的每月工资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医生的莫国货币和可兑换货币月工资标准见本议定书附件。该标准将根据工资和价格政策的变化,经中、莫双方协商,予以调整,并换文确认。
  4.莫方根据附件所列工资标准按月付给中国医疗队医生莫国货币和可兑换货币工资。
  5.莫方为中国医疗队提供合适的、配有家具、卧具、炊具和餐具的住房,免费提供使用水、电,尽最大可能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基本食品供应的方便。
  6.莫方负责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和尽可能提供其他方面的用车。
  莫方负责支付中国医疗队人员的差旅费。
  7.中国医疗队人员每工作十六个半月享有四十五天的带工资休假。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莫桑比克工作期间,莫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春节和莫桑比克共和国的节假日。

  第九条 莫方保障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免费医疗待遇。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莫桑比克共和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自中国医疗队抵莫桑比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半。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
  如莫方仍需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八日在马普托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肖恩晋               奥纳德·西蒙
     (签字)                (签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